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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州职业技术学院培养选拔中层后备干部工作暂行规定

【来源: | 发布日期:2011-05-31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方针,培养造就一支素质优良、数量充足、门类齐全、结构合理,能够担当学院现代化建设重任、年轻优秀的中层党政领导班子后备干部队伍,为学院各项事业健康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政治和组织保证,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党政领导班子后备干部工作暂行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选拔中层后备干部,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一) 党管干部的原则。

(二) 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

(三) 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四) 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

(五) 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六) 注重发展潜力、重视培养提高的原则。

(七) 备用结合、动态管理的原则。

(八) 统一调配使用的原则。

第二章 中层后备干部的条件和资格

第三条 中层后备干部应当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随州职业技术学院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规定》所规定的干部的基本条件。

第四条 中层后备干部应当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一)能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理想信念和履行职责所需要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熟悉高职教育办学规律,忠诚党的教育事业,能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以科学发展观指导工作,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二)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大局意识。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协调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以及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

(三)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勤奋工作,胸怀宽广,能够把党的方针政策同本单位的实际相结合,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

(四)依法办事,清正廉洁,勤政为民,艰苦朴素,为人师表,有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密切联系群众,自觉接受党组织和群众的监督,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五)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作风民主,服从大局,善于听取不同意见和集中正确意见,善于团结同志一道工作。

(六)年龄在35岁以下,其中,新列入的后备干部年龄一般在30岁以下。

(七)起始学历为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八)身体健康。

第三章 中层后备干部的数量和结构

第五条 中层后备干部总量按干部配备职数的2∶1确定,全院控制在20名左右,一般按党总支2名、直属党支部1名确定。

第六条 中层后备干部名单中,比较成熟、近期可进领导班子的人选,一般不少于三分之一。

第七条 中层后备干部队伍应形成合理的专业和知识结构,所学专业应基本覆盖所在院(系)的骨干专业。

第八条 中层后备干部队伍中的女干部一般不少于20%,非中共党员干部一般不少于20%。

第四章 中层后备干部的选拔

第九条 选拔中层后备干部,应充分发扬民主,坚持走群众路线,广开推荐渠道,扩大选人视野,按规定程序在全院范围内选拔。

第十条 中层后备干部的选拔一般应经过以下程序:

(一)民主推荐

中层后备干部推荐以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为单位进行,经过本单位全体教职工推荐。

(二)组织考察

1、对中层后备干部要进行认真考察。可采取定向或定期考察的方式进行,也可以结合民主评议干部、年度考核或换届考核一起进行。

2、中层后备干部的考察工作由党委组织部负责牵头组织,人事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派人参加。

3、考察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察干部的政治表现、组织领导能力、取得的实绩和发展潜力,注重群众公认。

考察要全面具体,历史、客观地分析干部的情况,公道正派地评价干部。考察结束,要形成考察材料,包括:干部的基本情况、奖惩情况、主要表现、群众推荐情况、培养目标及培养措施等。考察人要在考察材料上署名。

(三)讨论确定

在民主推荐、组织考察的基础上,由学院党委讨论研究,确定建议人选并填写《后备干部简要情况表》。

第十一条 选拔中层后备干部的工作可以单独进行,也可以结合领导班子换届、届中考察、调整工作一并进行。对在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和在竞争上岗中发现的优秀年轻干部,一时不能提拔使用的,可按规定程序列入中层后备干部名单。

第五章 中层后备干部的培养

第十二条 中层后备干部选定后,应确定培养方向,制定培养计划,落实培养措施。

第十三条 培养中层后备干部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按照“缺什么补什么”、把提高思想政治素质摆在首位的原则,全面培养,突出重点,针对不足,因人而异,有计划地进行理论培训和实践锻炼,特别是要加强对后备干部的思想政治教育,使他们增强党性,拓宽视野,提高战略思维能力和理论素养,在实践中经受锻炼,积累经验,增长才干。尤其要重视做好党政正职和比较成熟、近期可进领导班子的中层后备干部的培养工作。

第十四条 对中层后备干部培养的主要途径为:

(一)学习培训。包括政治理论培训和业务、岗位培训。

1、政治理论培训。主要进行较为系统的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培训;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培训;党的基本知识和党规党法培训;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以及现代科技、法律、历史知识培训。通过培训提高后备干部的思想和政治理论水平,使干部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学会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解决实际问题。

政治理论培训主要采取以下形式:有计划地选送到上级党校、干部培训中心学习;组织参加学院党校举办的培训班;组织进行社会考察;组织对改革、发展和稳定中的重要问题进行专题调研或理论研讨等。要经常督促和有意识地了解后备干部的政治理论学习情况,把经过各级培训的情况作为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

2、业务培训和岗位培训。根据工作需要,选送参加相关业务和技能培训、参加学历教育、攻读硕士或博士学位,鼓励和帮助干部坚持在职业余学习,选派到国内外进修深造,选送、支持参加各种会议,使后备干部开阔视野,扩大知识面,提高业务水平。

(二)交任务、压担子。放手让后备干部处理一些事关全局的复杂矛盾和问题,特别优秀的年轻干部放到条件艰苦地方和完成急、难、险、重任务中经受锻炼,使他们在实践中逐步完善自我,积累经验,增长才干。

(三)轮岗交流。在学院内部有计划、有步骤地安排党务干部与行政干部、业务干部与管理干部、处室干部与教学业务干部之间的轮岗交流,提高干部的宏观管理和综合协调能力,促进全面发展。

(四)挂职锻炼。坚持和完善年轻干部挂职锻炼制度,有计划地选派后备干部到基层工作,使他们在基层切实得到锻炼和提高。

第六章 中层后备干部的管理

第十五条 中层后备干部的管理包括对中层后备干部的考察、调整、档案管理等内容。

第十六条 对中层后备干部要定期考察。考察的主要内容包括:政治立场、政治观点、思想品德、工作表现和廉洁自律情况;政治理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现代科技、法律、历史知识和相关业务知识的学习情况;政策理论水平和组织领导能力的提高情况;与培养目标的距离以及原有缺点、不足的改正情况等。要全面考察后备干部,不仅要了解他们工作思想方面的情况,而且要了解他们生活、社交等方面的有关情况。要特别注意考察后备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工作实绩、廉政情况和发展潜力。在定期考察的同时,应做好经常性的考察了解工作。考察结果作为中层后备干部培养、使用、调整的依据。组织人事部门每年对中层后备干部考核一次,填写考核表,考核结果由组织人事部门汇总,存入中层后备干部档案。

第十七条 对中层后备干部实行动态管理。在对中层后备干部严格考察的基础上,每年进行滚动调整。中层后备干部中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调整出中层后备干部名单:

(一)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廉政建设等方面出现问题。

(二)工作表现一般、发展潜力不大。

(三)工作失职,造成较大损失或不良影响。

(四)群众意见较大,威信不高。

(五)由于健康状况原因,不宜担负更繁重的工作任务。

(六)年龄偏大。

(七)因其他原因,不适宜继续作为后备干部。

第十八条 建立、完善中层后备干部管理档案。中层后备干部档案的主要内容包括:干部简要情况表、考察材料及培养方案、民主推荐和公示情况、民主评议情况、年度考核情况、培养和奖惩情况等。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中层后备干部档案实行统一管理。

第七章 中层后备干部的任用

第十九条 对德才兼备、实绩突出、群众公认的后备干部,根据工作需要,适时任用。

第二十条 鼓励和支持后备干部参与由组织批准进行的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和竞争上岗等活动。

第八章 中层后备干部工作的组织领导

第二十一条 中层后备干部的选拔、培养、管理和任用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院党委负责。

第二十二条 建立中层后备干部工作责任制。各单位党政领导班子主要领导干部对中层后备干部的选拔培养工作负有主要责任,领导班子的其他成员负有相应责任。党委每年听取一次后备干部工作的汇报,研究解决中层后备干部工作中的问题。

第二十三条 中层后备干部工作的综合管理和督促检查由党委组织部负责。

第九章 中层后备干部工作的纪律

第二十四条 中层后备干部工作必须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办法(试行)》等有关纪律规定。

第二十五条 中层后备干部工作必须按照规定进行,对违反规定选定中层后备干部的行为,应坚决予以制止和纠正。

第十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规定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