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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学生申请求职创业补贴的通知

【来源: | 发布日期:2020-09-10 】

为贯彻落实中央、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稳就业的决策部署,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 公安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做好当前形势下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72号)、《湖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鄂财社发[2017]102号)以及湖北省人力资源何社会保障厅 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明确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的高校及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毕业生,按规定每人1104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求职补贴。困难毕业生向学院提出申请,学院报经市人社部门审核后,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到毕业生个人账户。

今年补贴对象为,在2021毕业学年内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城乡低保家庭、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以及属于社会孤儿、烈属、残疾人的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毕业生(以下简称“七类人员”),目前在部队服现役的学生不得申请。

鉴于今年补贴对象有所增加,要求各院系通过主题班会、电话、QQ群等多种形式,多种方式进行广泛宣传,及时组织符合条件学生提交相关材料,按规定进行申请,做到应报尽报。

求职补贴申请,针对各类对象,需提供以下材料:

1、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

2、申请毕业生的身份证、工商银行卡复印件;

3、申请毕业生所属困难类型证明材料(验原件,报复印件):低保领取证(需证明本人与户主关系)、残疾人证、孤儿证明、烈属证明、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扶贫手册、及获得助学贷款证明材料;4、各院系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申报汇总表。

七类人员学生信息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发各院系,这部分学生无需提供证明材料,由学生根据资助管理中心提供的人员类别信息在《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申请对象类别栏对应勾选申请对象类别。少数符合条件但不在七类人员学生信息表中的学生,由学生提供困难类型证明材料。

学生申报时间统一填2020年9月10日。学生银行卡必须提供学生本人工商银行卡号。

申报材料报送时间:各院系务必在9月25日前将各院系学生申报材料及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申报汇总表报学生工作处。

2020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