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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与经济管理学院学院 实验实训室管理制度

【来源: | 发布日期:2024-10-23 】

一、实验实训室是教师与学生进行教学实验(实训)、科研的场所,原则上不能挪作它用。

二、凡进人实验(实训)室的一切人员,必须遵守实验(实训)室的各项规章制度。

三、凡在实验(实训)室进行教学、科研,必须根据教学、科研计划的要求,按有关规定,经审批后,由教研室统一安排后进行。

四、爱护实验(实训)仪器设备,做到经常检查、维护和保养,使仪器设备处于良好状态,在使用仪器中,如发生损坏、丢失情况,按学院有关规定处理。

五、对精密、贵重仪器和大型设备,应建立档案和使用情况记录,并指定经过专门培训的人员负责。

六、实验(实训)室所有仪器设备都不得带出实验(实训)室,特殊情况下,院内外借用则按有关规定办理手续。

七、非本室人员到实验(实训)室进行实验(实训),院内人员须经教研室主任批准,院外人员须经院主管教学领导批准。

八、实验(实训)室对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易腐蚀、贵重金属等专用物品应实施专人保管,严格领用制度,使用中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

九、实验(实训)室仪器设备、器材及用品应建立帐、卡和使用情况的记录,做到帐、卡、物一致,严禁私自改装仪器设备,造成事故者追究责任。仪器设备报废时应填写报废申请单等,并按学院有关规定办理。

十、实验(实训)室新到人员,应有专人负责进行一段时间的操作技能训练指导,经考核达到上岗要求后,方能允许其独立操作。

十一、实验(实训)室不得存放任何与实验(实训)无关的物品,不得存放个人东西。

十二、实验(实训)室应时刻做好防火、防盗工作,配备灭火器材,实验(实训)结束后或节假日,应注意检查水、电、门窗是否关好,杜绝安全隐患,确保实验(实训)室安全,对玩忽职守者,追究个人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