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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行“双证书”制度的实施意见

【来源: | 发布日期:2017-07-13 】

随州职业技术学院

关于推行“双证书”制度的实施意见

[2006]59号

各处(室)、系(部、中心、馆)、及附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劳动保障部关于进一步推动职业学校实施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意见》、《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切实加强教育与就业的联系,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增强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就业竞争力,学院决定在全院范围内推行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并重的“双证书”制度。

一、推行“双证书”制度是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在全社会实行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要求,是转变教育观念,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学生专业技能,促进学生就业,提高学院社会影响力和竞争力的重要举措。各系(部)和相关处室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统筹规划,采取有力措施,积极推进。

二、大力宣传“双证书”制度的重要性。要让每一位教职工和学生都能理解学院推行“双证书”制度的重要意义,引导学生逐步了解职业的特点和要求,明确自己的职业定位,在完成基础理论课学习的同时,注重职业能力和职业道德的培养,使学生在成为一名合格的毕业生时就具备合格职业人的能力和素养,成为社会需要的人。

三、建立以“双证书”制度为特色的教学保障体系。学院教务处与各系(部)、专业教研室要积极改变观念,加大教育教学改革力度,走学历教育与职业教育相结合,传统教育观念与社会、市场需求相结合,教学内容与职业资格标准相结合的专业改造之路。将培养目标、教学计划与职业能力培养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有机地结合起来,突出专业特色,加强实践教学环节,强化学生动手能力培养,提高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真正使我们的毕业生成为社会需要的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

四、各系(部)要加强职业资格(技能)的培训工作,要对照国家职业资格标准制定培训计划(方案),对学生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

五、凡是社会开考的职业(工种),除国家规定毕业时不能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专业外,各系都要组织毕业生参加考试,使有职业资格证书专业的毕业生取得“双证书”的人数达到80%以上。

六、制定和实施学分制时,要明确职业资格证书的学分,并将职业资格证书学分纳入学生毕业时规定的最低学分范畴。

七、积极向上级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在学院设立“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鉴定范围涵盖学院所有专业,特别是学院确定的重点专业。按照责任心强、专业素质高的要求和标准建设好考评员和考务管理人员两支队伍,逐步形成学院职业技能鉴定所、系职业技能鉴定小组两级培训和鉴定管理体制,完善职业资格培训、鉴定的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将职业资格和技能鉴定工作落到实处。

八、教务处、职业技能鉴定所负责职业技能鉴定具体工作,统筹安排学院职业技能鉴定的培训、报名、考核、发证等工作;认真研究《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及相关职业标准,协助各系(部)确定与各专业相对应的职业(工种)类别;积极争取省、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的支持,为学生的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的认定创造良好的氛围和条件。各系(部)要根据各自的专业培养目标和能力素质要求,制定相应的职业技能考试方案。

九、制定有利于推行“双证书”制度的措施。提倡并鼓励应届毕业生参加相关行业的职业资格和职业技能培训、鉴定,获得相应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优先推荐获得“双证书”或“多证书”的毕业生就业,促进学院“双证书”工作走上良性发展道路。

十、学院成立由分管院长为组长、教务处负责人为副组长,各系负责人为成员的学院“双证书”工作领导小组,统筹规划、指导学院的“双证书”工作。

十一、学院根据职业资格(技能)培训与鉴定工作的需要,加大职业技能鉴定场地、设备等硬件设施的投入。

二OO六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