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教学资源 > 教学资源 > 正文

随州职业技术学院实习实训基地管理办法

【来源: | 发布日期:2017-07-13 】

随州职业技术学院实习实训基地管理办法

(试行)

随职院发[2011]26

为规范实习实训教学基地(以下简称“实习实训基地”)建设,加强实习实训基地管理,为学生(含培训学员)实习实训和学院教学、教研、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提供良好的技术支撑,提高实践教学质量,根据湖北省关于实习实训基地建设的有关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办法所称实习实训基地是指能承担本院学生课程实践教学和专业岗位技术、技能培训的实践教学场所。分校内实习实训基地和校外实习实训基地。校内实习实训基地指由我院自主建设或由有关单位(个人)在学院投资建设的专为我院学生实习实训的基地,包括实验室、实训室、实习工厂、车间等场所;校外实训基地指我院依托有关行业企业进行实践教学的固定基地。

第二条 实习实训基地作为我院实习实训的联合体,必须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循高职教育教学的基本规律,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及教学水平,努力培养学生的专业基本能力、技术技能和职业素质。

第三条 实习实训基地的建设应当按照依托行业地域优势,联合建设、统筹规划、合理设置和“开放、联合、共享、协作”的原则,努力提高实习实训基地的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

第四条 实习实训基地建设必须纳入学院和各院(系、部)教学评估体系和发展计划。

第五条 实习实训基地管理实行教务处牵头、各院(系、部)具体管理的机制,教务处行使统筹、协调、督查、服务职能,各院(系、部)具体负责实习实训基地建设与日常管理。教学督导处、学工处、后勤处、就业处等有关处室协助管理。

第二章 功能与职责

第六条 实习实训基地的基本职能:

1.是承担我院专业实践教学任务,提供知识向能力转化的场所。

2.创造职业岗位的实践环境,让学生自己动手进行设计和操作,熟悉并掌握本行业的主要仪器设备和基本工具的操作使用方法,以及生产工艺、基本技能、专业技术等。培养学生创业精神、创新能力、职业素质和综合能力。

3.负责职业技能鉴定实际操作部分培训、考核工作和高新技术推广应用。

4.进行专业研究、技术开发、生产及新技术的应用推广等。

第七条 实习实训基地的主要任务:

1.根据相关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组织编写专业技术技能培训教学大纲及实训教材。

2.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和专业岗位群的技术技能要求,制定实习实训计划和方案。组织和实施专业岗位技术培训。

3.承担实践教学师资队伍的培训。要有计划轮流安排专业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到实习、实训基地接受培训。

4.积极创造条件,开展职业教育的科学研究和专业技术应用研究,实现产学研相结合,开发推广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

5.依据科学技术的发展、岗位需求的变化及学生工作岗位的定向,开发新的职业技术技能培训项目与培训内容。

第八条 实习实训基地要不断改善条件,充实与改进实验、实习、实训、培训等内容及方法,培养学生职业技术技能及独立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创新能力,培养学生的职业道德和团结协作精神,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第九条实习实训基地承担学生安全管理责任。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法规、法令、标准及条例,督促学生遵守相关规定,确保学生安全。各院(系、部)在学生实习实训前应当与实习实训基地和学生之间签订实习实训安全协议。

第十条 校外实习实训基地接纳本院学生按国家有关规定或按与本院签订的具体协议执行。

第三章 组织与管理

第十一条根据校内实习实训基地承担教学任务的要求安排专职或兼职管理人员。管理人员要对设备材料的保管、保养、维修、使用负责,按规定做好设备档案和账目管理,做到账、物、卡相符,仪器设备维修及时,设备完好率达到90%以上。建立仪器设备专人管理和技术档案制度,实现现代化管理,不断提高设备设施的利用率。要负责实习实训基地卫生和内务整理,做好必要的实习实训准备工作。

第十二条各院(系、部)和教务处要定期检查、指导实习实训教学基地工作,解决实习实训基地建设和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实际问题,帮助实习实训基地做好建设、发展、培训的各项工作。确保实习实训基地各项任务的顺利完成。

第十三条 校内实习实训基地必须有健全的实习实训教学制度,包括安全生产规范、实习实训纪律、操作规程、实践教学要求、设备材料管理规定等。

第十四条 教务处要有所有专业实习实训基地和教学仪器设备清单和总账目,负责有关报表工作;督促各院(系、部)做好基地设备管理工作。

第十五条 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经我校审核后可悬挂我校统一制作的实习实训基地牌。

第十六条 各实习实训基地要建立科学、有效、严格的人员管理制度,有明确的岗位职责及分工细则,有严格的考核办法和奖惩制度,有落实的培养师资计划和实施措施,实习实训基地人员,特别是实习指导教师应具有相应的学历、技术职务和技能结构,以保证实习实训工作质量。

第十七条 各实习实训基地要严格执行《随州职业技术学院实践教学管理办法》。建立健全规范、可行的实践教学计划、实践教学大纲等教学文件;要建立教学质量检查、监督、保障、调控体系,规范的教学过程运行管理制度;要深化实践教学改革,不断开发新的实习实训项目,更新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确保实践教学质量与教学水平的不断提高。

第四章 规划建设

第十八条 各院(系、部)根据我院 “十一五”、“十二五”基地建设发展规划,制定本院(系、部)实习实训基地建设规划,由教务处统筹协调后报院长办公会审定执行。

第十九条 实习实训基地的建设要突出以下特点:

1.在实习实训环境上要有仿真性,使学生在仿真环境中,按照未来专业岗位群对基本技术技能的要求进行实际操作训练。

2.在技术要求上要具有专业领域的先进性,使学生在实习实训过程中,熟悉掌握本专业领域先进的技术方向、工艺路线和技术应用的本领。

3.在内容安排上要具有综合性,使学生通过实习实训,不仅掌握本专业的核心技术和技能,而且熟悉和了解与专业相关的技术和技能,得到基本能力、基本技能和职业综合素质的全面提升。

4.在服务面向上要具有开放性,不仅能承担学历教育的基本技术技能实习实训,而且能承担各级各类职业技能的培训、考核任务,使学校实习实训基地紧密与社会经济发展相联系。

第二十条 实习实训基地的建设项目要通过论证、审批之后,分批分期、有组织有计划地实施。既要满足职业技术技能培训的需要,又要考虑可持续发展的需求。同时要强化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在建设的同时,按照“开放、联合、共享、协作”的原则,尽快建立起自我运作、自我建设、自我发展的运行机制。

第二十一条 实习实训基地建设要通过政府投入、学校自筹、实习实训基地自筹、校企共建、学校与科研单位或行业联合等多渠道筹集经费,走共同建设、共同发展的道路。

第二十二条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的确定

1. 每一个专业必须建立一个以上校外实习实训基地。

2.各院(系、部)负责选定拟合作的单位,并与拟合作单位进行初步协商,达成合作意向后提交教务处,由教务处呈报学院批准确定。

3.合作意向单位经学院审批同意后,各院(系、部)负责起草合作建设基地的协议,教务处审查定稿后,由学院与合作单位协商举行签字仪式。

4.双方签字盖章协议生效,该单位即正式挂牌成为学院的校外实习实训基地。

第二十三条合作协议签定后,原件存教务处,各院(系、部)存复印件一份。

第二十四条 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确定后,各院(系、部)应经常与基地的相关人员保持联系,及时了解情况,定期走访。

第二十五条 各院(系、部)应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合作协议,与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协商共同拟定具体的校外实习实训计划,组织实施实践教学。

第五章 实习实训基地检查与评估

第二十六条 实习实训基地领导小组应根据有关部门的要求,制定实习实训基地筹建的检查、验收方案。实习实训基地基本建成之后,组织专家对实习实训基地软硬件设施、实习实训基地运行及实践教学质量进行检查,并及时督促基地建设的牵头单位加强管理,加大投入。

第二十七条 实习实训基地领导小组应建立实习实训基地的评估考核制度,按照实习实训环境、管理体制、培养目标、实习实训基地的效益、对外培训等方面制定评估、考核的指标体系和实施细则,并对其开展评估工作,以促进我院实习实训基地建设发展。

第六章 其 他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