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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州职业技术学院实验(实训)室管理制度

【来源: | 发布日期:2017-07-13 】

随州职业技术学院实验(实训)室管理制度

随职院发[2007]57号

随州职业技术学院实验室工作规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学院实验室的建设和管理,保障学院的教学质量和科研水平,培养学生创新意识和能力,提高办学效益,根据国家教育部《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结合我院具体情况,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实验室是学院开展实验教学、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的重要基地,是办好学院的基本条件之一,是反映学院教学水平和管理水平的重要标志之一。

第三条实验室工作必须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根据学院的规模与发展,保证完成实验教学任务,不断提高实验教学和管理水平。在条件可能的情况下,开展科学研究、生产试验、技术开发与对外技术服务。

第四条实验室的建设要根据教学和科研任务的需要,统筹规划,合理设置。要做到建筑设施、仪器设备、技术队伍与科学管理协调发展,努力提高投资效益。

第五条实验室工作人员要以严格的科学态度对待本职工作,努力提高思想素质和业务水平,认真完成所担负的各项任务。

第二章 任务

第六条根据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承担实验教学任务。实验室要按照教学计划和培养目标的要求完善实验指导书或实验教材等教学资料,安排实验指导人员,保证完成实验教学任务。

第七条努力提高实验教学质量。实验室应当吸收新的科学成果和教学方法,不断更新实验内容,改革教学方法,加强对学生实验基本技能的训练,通过实验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科学态度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与创新思维的能力。

第八条为开展科学研究工作创造条件,努力提高实验技术,完善技术条件,优化工作环境,使实验室成为教学和科研的重要基地,在保证完成教学和科研任务的前提下,积极开展对外服务和技术开发,开展学术、技术交流活动。

第九条负责仪器设备的管理、维修、计量及标定工作,保证仪器设备处于完好状态。发挥各方面的技术力量,积极开展实验装置的研究和改进工作。

第十条严格执行实验室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实验室师资队伍的建设和管理,使实验室工作标准化、规范化。

第三章 建设

第十一条根据学院学科(专业)设置情况及科研任务的需要和教育部对实验室评估的要求,实验室的设置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有稳定的学科发展方向和饱满的实验教学或科研任务;

二、具有符合实验技术工作要求的用房、设施及环境;

三、具有实验所需的仪器设备;

四、有合格的实验室主任和一定数量的专职工作人员;

五、有科学的工作规范和完善的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实验室的建设、调整与撤销必须遵照学院发展的总体规划,并经学院正式批准。

第十三条实验室应根据学院发展的总体规划,制定出实验室的建设与发展规划,其内容包括:目标、方向、任务、环境设施、仪器设备、人员结构、经费投人等项目,对人力、物力、财力及时间进度等方面进行综合平衡,全面规划,有计划、有重点地做好各项建设工作。

第十四条多渠道筹集实验室建设经费。有计划地从教育事业费、基建费、科研费、自筹经费及各种基金中划出一定比例用于实验室建设。凡利用实验室进行有偿服务的应根据学院有偿服务使用办法将相关收入的一部分用于实验室建设。

第十五条实验室的建设要注重投资效益。实验室经费分配要严格按照教学计划与教学大纲的要求,首先保证基础课教学实验室,加强重点学科和重点实验室,兼顾有科研项目的实验室。

实验室年度设备购置计划的制定由实验室主任主持,实验室人员共同讨论,经系部(中心)领导审批签字,报实验室主管部门汇总审定,经主管院长批准后执行。制定年度仪器购置计划时必须充分考虑原有仪器设备的基础,避免重复购置。增添仪器设备要注重成组配套,认真选定规格型号,注重仪器设备的先进性和适用性。

实验室购置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必须认真进行调查研究,写出可行性报告,经实验室主管部门论证并报主管院长批准后执行。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提倡资源共享,协作共用,充分发挥仪器设备的投资效益。

第四章 体制

第十六条实验室在主管院长的统一领导下,实行以学院、教务处、系部(中心)管理的三级管理体制。

第十七条实践教学科是在主管院长领导下的教务处管理、协调实验室工作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法规,结合学院实际拟定实施细则。

二、督促检查各实验室完成各项基本任务的情况和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

三、组织制定和实施实验室建设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会同有关部门汇总、编制、论证、申报实验室物资设备购置计划,提出设备经费的分配意见。

四、建立健全和完善实验室各项管理制度。

第十八条实验室实行主任负责制。实验室主任负责实验室的全面工作,系部(中心)有一名领导主管实验室工作。

第五章 管理

第十九条实验室要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在学院统一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下,各实验室根据具体情况建立适合本室特点的管理制度。要定期对实验室工作人员的工作量和工作水平进行考核。

第二十条实验室要做好工作环境管理和劳动保护工作。应针对高温、低温、辐射、病菌、噪音、毒性、激光、粉尘、超净等对人体有害的环境,切实加强对实验室环境的监督和劳动保护工作。凡经技术安全和环境保护部门检查认定不合格的实验室,要暂停使用并进行技术改造,落实加强管理工作,待重新通过检查合格后才能投人使用。

第二十一条实验室应严格遵守国家环境保护工作的有关规定,不乱排放废气、废水和废物,不得污染环境。

第二十二条实验室要严格遵守国务院颁发的《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有关法规制度,定期检查防火、防爆、防盗、防事故等方面的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经常对师生开展安全及保密教育,切实保障师生员工的人身和国家财产安全。

第二十三条实验室所需的实验动物,要按照国家科委颁布的《实验动物管理条例》以及各地实验动物管理委员会的具体规定,进行饲养、管理、检疫和使用。

第二十四条实验室仪器设备、材料和低值易耗品等物质的管理,按照《随州职业技术学院固定资产管理办法》、《随州职业技术学院低值易耗品管理办法》等有关规章制度执行。

第二十五条实验室对外出具公开数据,应按照国家教育部及国家技术监督局的规定,进行计量论证。

第二十六条实验室要实行科学管理,逐步实行实验室计算机管理等现代管理手段,对实验室的工作、人员、物资、经费、环境状态等信息进行记录、统计和分析,及时为学院或上级主管部门提供实验室情况的准确数据。

第二十七条实验室要认真执行国家教育部制定的实验室评估制度和标准,本着以评促建、以评促改、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原则,促进学院实验室的建设、管理和改革工作,提高学院的办学条件和水平。

第六章 人员

第二十八条根据教学和科研等工作任务的需要,实验室应建立一支结构合理、相对稳定的实验队伍。这支队伍包括:从事实验室工作的教师、研究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实验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人。各类人员要有明确的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团结合作,积极完成各项任务。

第二十九条实验室主任应由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有一定的专业理论修养,有实验教学或科研工作经验,组织管理能力较强的相应专业的副高职称以上人员担任。

第三十条实验室主任、副主任均由所属系部(中心)推荐上报,经学院批准后聘任或任命。

第三十一条实验室主任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编制实验室建设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和检查其执行情况;

二、组织领导本实验室工作人员,完成实验室各项工作任务;

三、制定实验室岗位责任制,领导本室各类人员的工作,并负责对本室专职实验室工作人员的培训及考核;

四、搞好实验室的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认真抓好工作人员和学生在实验过程的思想政治教育;

五、定期检查、总结实验室工作,开展评比活动等。

第三十二条实验室各类人员的职责、业务考核、技术职务评聘、劳保待遇等,在严格考勤记录的基础上均按上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实验室应采取各种措施不断加强培训工作,有计划地选派一些优秀教师参加实验室工作,提高全体工作人员的专业知识、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

第三十四条学院应定期开展实验室工作的总结评比活动。对成绩显著的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对违章失职或工作不负责任造成损失者,进行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附 则

第三十五条各系部(中心)根据本规程及学院有关制度(办法)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和规章制度。

实验(实训)室管理规则

一、实验(实训)室是教师与学生进行教学实验(实训)、科研的场所,原则上不能挪作它用。

二、凡进入实验(实训)室的一切人员,必须遵守实验(实训)室的各项规章制度。

三、凡在实验(实训)室进行教学、科研,必须根据教学、科研计划的要求,按有关规定,经审批后,由实验(实训)室统一安排后进行。

四、爱护实验(实训)仪器设备,做到经常检查、维护和保养,使仪器设备处于良好状态,在使用仪器中,如发生损坏、丢失情况,按学院有关规定处理。

五、对精密、贵重仪器和大型设备,应建立档案和使用情况记录,并指定经过专门培训的人员负责。

六、实验(实训)室所有仪器设备都不得带出实验(实训)室,特殊情况下,院内外借用则按有关规定办理手续。

七、非本室人员到实验(实训)室进行实验(实训),院内人员须经实验(实训)中心主任批准,院外人员须经院主管教学领导批准。

八、实验(实训)室对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易腐蚀、贵重金属等专用物品应实施专人保管,严格领用制度,使用中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

九、实验(实训)室仪器设备、器材及用品应建立帐、卡和使用情况的记录,做到帐、卡、物一致,严格私自改装仪器设备,造成事故者追究责任。仪器设备报废时应填写报废申请单等,并按学院有关规定办理。

十、实验(实训)室新到人员,应有专人负责进行一段时间的操作技能训练指导,经考核达到上岗要求后,方能允许其独立操作。

十一、实验(实训)室不得存放任何与实验(实训)无关的物品,不得存放个人东西。

十二、实验(实训)室应时刻做到防火、防盗工作,配备灭火器材,实验(实训)结束后或节假日,应注意检查水、电、门窗是否关好,杜绝不安全隐患,确保实验(实训)室安全,对玩忽职守者,追究个人责任。

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一、贯彻执行国家教育部《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和学院关于仪器设备管理的有关制度。

二、仪器设备管理,学院、系部(中心)应设有专、兼职管理人员,负责账、卡、物管理,每学年清查一次,并与实践教学科核对,做到账、卡、物相符,账账相符。

三、每学年编报一次设备购置计划,经主管部门审批后,实践教学科组织实施。精密仪器、贵重仪器设备应附有详细的论证报告,临时性计划须同样履行上述手续。

四、仪器设备验收、调试、安装和报废,必须请专业人员参加,实践教学科负责账卡建立和报废注销手续。仪器设备的说明书、验收单、图纸等及时存档,妥善保管。

五、仪器设备损坏或丢失应查明原因,分清责任事故和非责任事故,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按学院有关管理规定办理报损、报废、报失和赔偿手续。

六、仪器设备提倡专管共用,原则上不外借。内部借用需办理手续。

七、做好仪器设备的维护、防尘、防潮、防盗等安全工作,提高仪器设备的利用率和完好率。

八、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制度

一、因责任事故造成仪器丢失、损坏,应及时填写“事故报告表”,经责任人所在单位领导签署意见后报设备主管部门。若知情不报或进行袒护者,应对其批评教育,严重者给予行政处分。

二、属于责任事故造成仪器设备的损坏,其损坏价值应根据具体的情况,实事求是地加以计算。

(一)损坏、丢失零配件的,只计算零配件的损失价值。

(二)局部损坏可以修复好,只计算修理费。

(三)损坏后质量显著下降,但尚能使用的,应按其质量变化程度,酌情计算损失价值。

(四)损坏丢失的设备器材或零件,应按新旧程度合理折旧后赔偿。

三、不遵守有关规定,造成损失或丢失的,按以下规定赔偿

(一)因工作疏忽,不了解制度,无意造成设备损失,可按损失的30%—70%赔偿。

(二)不遵守制度、严重失职或不负责任而造成仪器设备的损失,按损失的70%—100%赔偿。

(三)不按规定的制度,又未经有关领导批准,仪器设备保管人员擅自出借给个人或外单位使用遭受损失以及一些民用性较强的二用物资(如录相机、照相机等)遭受损失的,均按损失前核定价值的100%—150%赔偿。

(四)未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将仪器设备转给所办经济实体中使用而造成损失的,按第三条幅度进行处理。

四、赔偿金额确定后,一次偿付或分期偿付。学生若拒付则不予办理毕业手续。赔偿金由财务处收取。

五、责任人除按规定赔偿外,还应批评教育,甚至通报批评或行政处分,有意破坏者追究法律责任。

六、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实验(实训)室安全检查制度

一、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学院《安全工作管理办法(试行)》,认真做好实验(实训)室的安全检查工作。

二、责任到人,明确职责。

三、对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要求专人保管和操作,设备运行时,操作人员不得擅自离岗。

四、各实验(实训)室应做好日常维护工作,做到平时无尘、无潮气、无明显锈斑,处于完好状态;每周整理一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五、对库房的易燃、易爆和剧毒物品,要求按规定专柜存放;严禁在库房内吸烟、生火、烧电炉,严禁私接电源。

六、安全防范器材,要配备齐全,并处于完好状态,以备随时取用;各种安全设施装置不准任何人借用或挪用。

七、实验(实训)室及库房的安全检查责任人是实验员,下班时,应切断电源,熄灭火源,关好门窗和水龙头,清理桌面、地面,消除隐患。

八、实验(实训)室主任每周不定期巡查一次各实验(实训)室的安全情况,实验员应负责相关实验(实训)室安全检查;遇法定节日和假期,系部(中心)领导组织检查,并对安全检查情况作出记载。

九、对违反本制度,或工作不负责任造成事故者,对直接责任人追究责任并追究所在系部(中心)领导的责任;对执行安全制度好的给予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

十、实验(实训)室专职工作人员为安全责任人。

学生实验(实训)守则

一、实验(实训)室是进行实验(实训)教学活动的重要场所。学生应积极参加教学计划规定的各项实验(实训),服从实验(实训)指导教师的指导,严格遵守实验(实训)室的各项制度和操作规程,室内保持肃静、整洁,不准吸烟,不准高声谈话和乱丢纸屑杂物。

二、有特殊要求的实验(实训)室,学生进入时,应按规定穿戴工作衣帽,着装整洁、大方。

三、实验(实训)前对实验(实训)内容进行认真预习,明确实验(实训)的目的、要求、方法和步骤及观察内容。

四、实验(实训)时应按要求规范操作,仔细观察实验(实训)现象,详细记录实验(实训)结果。

五、实验(实训)中不得随意动用与规定实验(实训)无关的其它仪器、设备、器皿、工具、文件与材料,不得使用其它组的仪器设备及材料,不得随意做规定以外的其它实验(实训)。

六、实验(实训)后,要认真分析实验(实训)结果及内容,按时按要求完成实验(实训)报告,交指导教师批阅,不得无故不写或不交实验(实训)报告。

七、自觉爱护室内的一切仪器设备、药品和其它财产,不得将实验(实训)室物品乱拿、乱用、乱拆、乱装或私自带出室外。

八、要注意安全,节约水、电、材料,遇到事故立即切断电源、火源,并向指导教师报告,采取紧急措施。

九、实验(实训)完毕,须经指导教师检查仪器、工具、器皿及实验(实训)记录,并整理好实验(实训)用品,搞好环境卫生后,方可离开实验(实训)室。

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一、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是指单价在五万元以上的设备,或单价虽不足五万元,但为我院稀缺的仪器设备。由有经验的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负责掌握和指导使用。其他人员必须经过技术考察合格后,方准独立使用。

二、大型、精密、贵重仪器的使用必须严格按操作程序进行,设备运行时,操作人员不得擅自离岗,设备的损坏按《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制度》处理。

三、在完成教学、科研任务的前提下,可开展对外有偿服务。对外服务必须按有关规定执行。

四、大型、贵重仪器设备实行专人管理,并建立设备技术档案,每次使用后,须填写材料入档。

五、管理人员对设备应精心维护保养,保持完好状态。设备的维修,应严格技术鉴定,报经系部(中心)主任、学院主管部门审验同意后办理维修手续,并记录入档案。

六、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实验(实训)室基本信息管理的收集整理汇总

上报制度

一、实验(实训)室的基本信息,主要包括实验(实训)室任务、实验(实训)教学资料、一般仪器设备和大型号贵重仪器设备指导说明、实验(实训)教学研究,对外社会服务参考、科技情报资料、实验(实训)室工作人员情况等。

二、实验(实训)室信息是实验(实训)室决策和规划的参考依据,收集信息具有广泛性、连续性,能为实验(实训)教学提供参考价值。

三、认真做好各项流动信息的收集和整理工作,如教学实验(实训)项目开出率、设备利用率、设备完好率、仪器更新率、仪器设备的综合利用率等。

四、保证信息的质量,认真做好信息的分类、排序、比较、选择等工作,力求制度化、规范化。

五、认真做好实验(实训)队伍的规划和编制,实验(实训)人员的选配、任用、培养提高、年度考核和调整充实工作,及时收集和存储队伍有关信息。

六、做好实验(实训)室各类原始数据的收集,以及信息的加工、传输、存储、检索、使用工作,努力开发研制实验(实训)室管理信息系统。

七、认真填报年度表《普通高校仪器设备增减情况表》和学年度报表《普通高校实验任务与人员情况表》并及时归档存储。

八、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实验(实训)室责任事故处理暂行办法

为了保障人员和设备安全、增强师生员工爱护国家财产的责任心,保证我院实验(实训)教学和科研工作的正常开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实践教学科应认真做好安全教育和思想政治工作,经常教育师生员工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安全规则,以及对危险品的管理制度,发现事故苗头,及时预防,注意总结推广安全无事故的经验。

二、凡因思想麻痹、工作失职,违反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等原因造成仪器设备、用品损坏或丢失称为责任事故;非人为原因,由于客观因素造成的事故,称为非责任事故。

三、事故按其损失轻重程度分为一般事故(造成经济损失在100元以下)、重大事故(造成经济损失100-1000元)、特大事故(损坏精、贵、大型仪器,严重影响教学科研任务的完成)。

四、一般事故,由所在实验(实训)室查清原因,拟定改进措施,经实验(实训)室提出处理意见报系部(中心)领导批准,并报院主管部门备案。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由系部(中心)组织调查,查清后拟定改进措施,会同院主管部门提出初步处理意见,报学院领导批准。特大事故,由学院保卫、教务和科研部门组织调查,查清后拟定措施,提出处理意见报学院领导批准。

五、发生事故后及时上报。一般事故,所在实验(实训)室应当天向系(部)报告,两天内口头报告学院主管部门,三天内填写事故报告单。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要立即报告,二小时内向学院主管部门口头电话报告,一周内填写事故报告单上报。特大事故立即逐级报告学院领导,在调查期间报送“事故调查简报”,查清后作详细报告。

六、发生事故要坚持“五不放过”(原因没有查清、教训没找到、责任没分清、预防措施没制定、教育没进行不放过),对工作失职和违反规章制度造成重大事故者,除追究当事人责任外,同时还要追究领导责任。

七、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低值易耗品管理办法

低值易耗品指凡不够固定资产标准又不属材料范围的用具和设备,如低值仪器仪表、工具量具、医疗器械、科教器具等。为了规范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实验(实训)室所需低值易耗品每学年编制购置计划,经主管部门审批后、由各系部(中心)组织采购。要求采购、验收、保管人员分工明确,验收人不能同时是采购人,保管人不能兼做采购人。

二、物品借用必须经分管领导批准,保管员负责办理借还手续,若损坏或丢失,由借用人填写报损报失单,并经借用人所在单位领导签字后报实践教学科处理。

三、科研实验所用物品,由科研经费列支,与实验(实训)室所需物品统一购置,课题组成员领取、使用保管,并专人专门建账。

四、单价在200元以上的低值易耗品,按《仪器设备管理制度》建账,每学年清查一次,其借用、转移、损坏、报废等均按学院《仪器设备管理制度》及《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制度》相应条款办理。

五、做好低值易耗品的防尘、防盗、防潮、防热和防老化变质等工作。

六、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实验(实训)室档案管理制度

一、实验(实训)室指导教师、实验(实训)工作人员和实验(实训)室管理人员有明确的工作岗位、责任制和考核方法,考核主要包括德(政治思想表现)、能(业务水平)、勤(出勤率)、绩(工作成绩)四个方面,着重考核工作实绩(一是工作量、二是工作质量)。

二、实验(实训)教学要有较完整、较高质量的实验(实训)教学文件和技术资料,包括实验(实训)讲义、实验(实训)指导书、实验(实训)项目卡、实验(实训)报告、实验(实训)记录登记表、实验(实训)装置说明书等。

三、建立实验(实训)仪器设备、器材、账和卡,按仪器设备的性质、类别、用途,实行定人、定物、定地点和定期核对,做到帐、物、卡相符。

四、力求设备的技术档案和原始记录齐全,包括仪器设备的技术资料、安装调试、验收、使用交接记录、损坏故障及维修养护记录等。

五、认真做好仪器设备运行与维护工作,及时做好记录登记,充分提高仪器设备利用率,确保教学、科研实验的顺利进行。对大型、精密、贵重仪器及较复杂的仪器设备,建立较详细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操作规程。

六、坚持实验(实训)室安全定期检查制度,作到组织人员落实,认真执行实验(实训)室安全管理条例,遇有特殊危险隐患,应立即进行安全处理。

七、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实验(实训)室主任岗位职责

一、按照院、系(部、中心)两级领导的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对实验(实训)室的规范管理。组织制定并贯彻执行实验(实训)室各项规章制度,安排实验(实训)室人员的工作任务,确保实验(实训)教学正常进行。

二、负责本室精神文明建设,抓好工作人员的政治思想教育。

三、努力提高自身的业务水平,加强对本室各类人员的工作和业务管理,负责对本室专职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

四、负责实验(实训)室中、短期建设规划和具体工作计划的制定,组织实施并检查执行情况。

五、积极开展科学研究工作,参加学术研究活动。

六、负责实验(实训)室仪器设备的申购审核工作,努力做到合理开支各项经费。提高实验(实训)室和仪器设备的完好率和利用率,组织好仪器设备的保养和维修工作。

七、做好实验(实训)室学期、学年的工作总结。

八、负责处理和完成院、系(部、中心)领导交办的其它有关工作。

实验(实训)指导教师职责

一、实验(实训)指导教师应有计划地安排好每学期的教学和科研任务,做好实验(实训)前的资料、实验(实训)方法等准备工作。

二、编写实验(实训)指导或实验(实训)讲义,不断充实和更新实验(实训)内容。

三、预做有关教学实验(实训),写出实验(实训)报告,不断总结经验,提高实验(实训)课的教学质量,初次指导实验(实训)的教师要求试讲,试讲合格,方能上岗。

四、严格指导学生进行实验(实训)操作,批阅实验(实训)报告,做好实验(实训)课教学总结工作,评定实验(实训)课成绩。

五、承担科研实验任务,并承担实验装置、仪器设备改进,以便更好适应实验教学工作。

六、不断更新实验(实训)手段,促进教学的现代化。

七、掌握有关的仪器设备的工作原理、使用、调试方法,熟练使用好仪器设备。

八、协同实验(实训)室搞好实验(实训)仪器设备的科学管理及安全卫生工作。

九、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实验(实训)室工作人员职责

一、负责保管和维修本实验(实训)室的全部仪器设备,对现有仪器要进行编号,建立卡片,做到帐、物、卡相符,保证实验(实训)教学顺利进行。

二、上班时间应坚守岗位,备好实验(实训)所需用品,有事外出应请假。

三、课前做好仪器设备准备工作,保证仪器设备完好。

四、课后及时检查,核对实验(实训)仪器设备等情况,并及时维修。

五、对学生损坏的仪器设备,有追究指导老师或学生本人责任的权利。对重大的设备损坏者要及时上报学校。填好仪器设备破损事故报告单。

六、认真登记借用仪器的情况,并要根据实验(实训)教学的情况追还所借物品。

七、做好并监督执行实验(实训)室实验(实训)记录工作,尤其是对重大精密仪器做好使用情况记录。

八、随时注意安全,保证实验(实训)室整洁,下班时应关断电源。

实验(实训)室工作人员考核办法

一、考核内容

(一)德:主要看实验(实训)室工作人员的思想、道德、品质和工作态度。

(二)能:即业务水平。主要看其工作水平和创新能力,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实验(实训)技术的动手能力和熟练程度,实验(实训)教材的编写水平及组织管理能力等。

(三)勤:指出勤率。

(四)绩:从“质”和“量”二个方面进行考核。

1、质,即工作质量。质量优劣,要根据实验(实训)室工作人员岗位职责进行全面衡量。

2、量,即工作量。全年按实验(实训)理论课,实验(实训)课,批改实验(实训)报告,准备实验(实训),参加实验(实训)室建设与管理等工作统计工作量。

二、考核办法

采用百分制记分法进行。

(一)德的考核

结合年度考核方式进行,计25分。

(二)绩的考核(25分)

1、数量的考核

实验(实训)室专职工作人员与管理人员一样实行坐班制,核定年工作量为1600小时(40周*5天/周*8小时/天),每完成8小时实验(实训)工作量计1分,满分为20分。

2、质量的考核

根据根据实验(实训)室工作人员完成的质量标准情况分为4个等级(一等5分,二等3分,三等2分,四等1分)。

(三)能的考核(25分)

根据各级人员相应的技术职务及实验(实训),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管理能力和创新精神的差异分为四等(一等21-25分,二等16-20分,三等11-15分,四等0-10分)。

(四)勤的考核(25分)

病假、事假、旷工等按学院有关规定执行。根据不同情况分四个等级给分,即一等得21-25分;二等得16-20分;三等得11-15分;四等得0-10分。

综上所述,每个实验(实训)室工作人员的考核总分=德+能+勤+绩(德分+工作数量分+工作质量分+能分+勤分)。为了便于年终评比,各等级标准的分数规定如下:

优秀:90分及以上;

称职:70-89分;

基本称职:61-69分;

不称职:60分以下。

三、具体实施步骤

(一)个人小结

先由个人根据考核内容进行书面自我小结,填写工作登记表。自我小结要求实事求是,肯定成绩,找出差距,要求明确、具体。

(二)由实验(实训)室主任组织全体人员会议进行个人汇报、交流。

(三)组织考核

1、由实验(实训)室主任根据平时掌握的情况,在采取多种形式听取意见的基础上,对每个人根据德、绩、能、勤的得分及鉴定,全面综合平衡,确定等级,签署考核评语后报系部(中心)审定。

2、系部(中心)主任对等级进行复核,核准考核分,确定等级,并给出评语。

3、实验(实训)室主任由系部(中心)主任负责考核。

(四)实验(实训)室工作人员的考核,一般每学期进行一次,年终进行全面考核。

四、奖惩

为了表彰先进,奖勤罚懒,鼓励和督促实验(实训)室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提高教学质量和实验(实训)水平,对坚守岗位、履行职责、成绩显著者,给予相应的奖励,并作为提职晋级的依据之一。对不能履行职责的,区别不同情况给予批评教育直至政纪处分。对于政治思想表现不好,不努力提高业务,不能胜任实验(实训)工作者,则应调离现任岗位。

五、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