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职业技术学院教研室工作评估办法(试行)
随职院发[2006]49号
为客观公正地评估各教研室工作及教学研究活动的开展情况,促进教师爱岗敬业,增强创新能力,积极参与教学改革和教学研究,切实提高教学、教研水平和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试行)。
一、评估办法
(一)评估时间
评估工作按学期进行,学期末对本学期工作进行全面评估;
(二)评估流程
评估时,各教研室先根据评估细则自评,并写出自评报告,然后报系(部)教务科复评(有关材料系部教务科存档),学院教学督导委员会再对复评结果进行抽评,评估结果以抽评或复评结果为准,结果以系部为单位报教学督导科存档。
二、等级确定标准
优秀:总分≥90分;
良好:80分≤总分<90 分;
合格:60分≤总分<80 分;
不合格:总分<60 分.
三、评估内容及评分标准
评估内容
| 分值
| 评估标准及记分办法
| 自评得分
| 复评得分
| 抽评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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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作计划
| 5
| 计划全面具体记5分,无计划记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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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工作总结
| 5
| 总结全面具体记5分,无总结记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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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听课评课
| 7
| 按听课要求(8节/学期)完成并认真评课记7分,少一节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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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教学事故
| 6
| 无教学事故记6分,每发生一次教学事故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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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实验室
管理
| 6
| 管理规范、制度健全、设备完好,三项全符者记6分,基本符合记3分,均不符合记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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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实验
开出率
| 4
| 开出率95%—100%记4分,90%—94%记3分,80%—89%记2分,70%—79%记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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