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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档案(文件)管理规定

【来源: | 发布日期:2017-07-13 】

教学档案(文件)管理规定

随职院发[2008]24文件

教学文件、教学资料是教学工作的基本根据,加强教学文件、教学资料的管理,是学校规范化管理的重要内容。根据我院实际情况,特对教学文件、主要教学资料管理规定如下:

一、管理体制

(一)教学文件分为院、系、室三级管理,教务处为一级管理,系(部)为二级管理,教研室与实验室为三级管理。

(二)各单位要有一名领导分管档案工作,各级管理应配备一名兼职文件人员具体承担文件管理工作。系(部)可由办公室主任兼管,教研室与实验室由主任兼管。统一管理本部门、本系统的教学文件资料,并根据规定按期向学院移交相关文件。

(三)各类教学文件应具备电子和纸质两种版本。

二、文件管理工作责任

(一)负责接收(征集)、整理、分类、鉴定、统计、保管、移交有关教学的各类文件及相关资料。

(二)归档范围及保存期限

1、教务处

(1)文件类:上级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指令性、指导性文件,计划、规定及各种规章制度、办法等;本部门制定的各种教学制度、规定、办法、条例、工作通知等。永久保存。

(2)专业、课程、教材建设类:学院专业建设规划、课程建设规划;新专业的调查、论证、申报、审批等原始材料;优秀课程、精品课程申报评审材料;各专业教材(含自编教材)使用目录,教材建设材料等。永久保存。

(3)教研教改项目、成果类:有关教学质量、教学改革的研讨、经验、计划、总结调查表等材料;教育科研课题和教学改革项目立项、验收等有关材料,优秀教学成果奖评定及获奖的有关材料等。永久保存。

(4)学籍类:学生学籍登记表;学生名册;学籍异动的申请、批件;毕业、结业情况总结、学位授予(缓授、不授)名单;补办学历证明书情况总结(按年度),学生免修某门课程的申请及批复等。永久保存。

(5)教学运行管理及监控类:

1教学计划、教学大纲、调整教学计划的审批手续;学院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讨论教学计划的会议纪要;教师任务书等。永久保存。

2每学期教学任务表、校历、教师呈报表、课表;教师调(停)课审批手续;各级听课记录;督导组会议记录;教学检查、评估材料;学生教学信息反馈;教学信息通报;教师及学生有关教学工作的座谈会纪要等。保存至发生期后5年。

3教师教学进度表、授课计划表。保存至发生期后5年。

(6)考试类:

1院内的期中、期末考试安排表、监考记录表、监考签到表、巡考记录表、领导及教务人员考试值班表、考场情况通报表、学生考试违纪及处理情况记录、历次考试用空白试卷;全国大学生英语四六级考试、湖北省大学生计算机等级考试考场安排、监考安排表,上级考试情况通报等。保存至发生期后5年。

2各科考试成绩登记表永久保存。

(7)实践教学方面的材料:

1实习(包括教学实习、专业技能训练、毕业实习)计划、大纲、毕业设计的题目、计划、实验大纲、实验室及实习基地建设规划、论证、评估、协议、实践教学环节的各项规定、总结和各类统计表、学生毕业考核成绩等。永久保存。

2临床实习鉴定(考核)册、临床实习讲课计划、学生毕业考核相关资料等,。保存至发生期后5年。

2、系(部)

(1)文件类:上级下发的各种文件、计划、规定、办法等;本部门制定和发生的各种教学制度、规定、办法、条例、工作通知、学期教学工作计划和教学总结等。永久保存。

(2)教学计划和教学任务书、各课程教学大纲、实验大纲、系(部)讨论教学计划及教学工作纪要、教学改革、课程建设、教材建设规划及实施情况总结、每学期使用教材的总目录、教学和科学研究的有关材料、获奖情况、实验室建设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实验室管理档案、本系部所属学生成绩单、优秀学生档案、学籍处理记录、毕业(设计)论文、毕业考核相关资料等。永久保存。

(3)学生对教学工作的反馈信息、毕业生跟踪调查反馈表、教学检查资料、教学评价记录、听课记录、本系(部)各班级教学日志等。保存至发生期后5年。

3、教研室(实验室)

(1)上级与本教研室有关的各种文件、计划、规定、办法;教研室制度;教研室发展规划、师资培养、教学改革、科研工作规划及总结、教学设施档案等。永久保存。

(2)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实验大纲、实验指导、科研标书、文献资料、学生成绩、试题(或命题)资料等。永久保存。

(3)任课教师授课计划、教学进度表、听课记录、教研室活动记录、学生座谈会记录、临床带教工作日记、试卷、试卷分析报告、实验记录、实验室开放记录、实验报告;教学设备运行记录、维修记录;有关实验教学的各种考核、分析、总结、统计报表等。保存至发生期后5年。

三、本规定经院务会讨论,院长签发后正式公布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